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宋东东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4民初4794号
判决日期:2020-12-04
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宋东东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价值相当于143000元的存款或等价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宋东东的存款143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曹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柯潭靖祎
判决日期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