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顺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21民初4798号
判决日期:2020-10-30
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怡与被告福建顺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顺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张怡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张怡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97元,减半收取计948.5元,由张怡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叶遵义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黄君娇
书记员连伟强
判决日期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