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等与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办事处铁匠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员会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辽0112民初6453号
判决日期:2018-10-16
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办事处铁匠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员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2018年10月16日,原告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6360元,减半收取18180元,由原告吉林昱诚律师事务所、辽宁盛京律师事务所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埜
审判员马娜
人民陪审员黄超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若竹
书记员徐小杰
判决日期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