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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联系方式:0550-2388282
注册时间:2007-05-17
公司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
简介:
铝型材、门窗配件及相关模具生产、销售;门窗和幕墙制作和安装服务(涉及许可和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件和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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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与蒙城县车骏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81民初3737号         判决日期:2020-10-19         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蒙城县车骏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04523.3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23日,原告与被告公司的驾驶员汪立顺签订物流运输协议,约定将原告交付的铝合金从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运输至目的地浙江温州,其中协议约定该批货物不能淋雨、不能损坏。2020年6月24日02时40分,驾驶员汪立顺驾驶皖S×××××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号皖S×××××),沿广德市233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233国道1810km+400m路段,因车辆失控,驶离公路,碰撞路边交通设施、造成公路设施及车辆损坏。依据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34182242020000062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立顺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因该事故造成了原告交付承运的车载货物损失,其中包括材料报废损失金额86971.39元、人工与物资损失金额17552元,共计104523.39元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吴文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羽
判决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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