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 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
--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
公司地址:--
简介:
--
展开
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3559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32执317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09-29         法院:新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05月0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3670.00元。执行中,本院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实际履行。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但余额不足。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名下川A×××××鲁岳牌重型普通半挂车、川A×××××鲁岳牌重型普通半挂车、川A×××××江淮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川A×××××江淮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川A×××××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川A×××××中集牌重型普通半挂车、川A×××××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川A×××××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川A×××××江淮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川A×××××江淮牌重型普通货车。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川新津晨龙纸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新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新津国用(2011)第1936号)、位于四川省新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02090号)、位于四川省新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8)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但上述查封的车辆以及土地使用权均为轮候查封,本案无处置权。同时,本院执行员前往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后,其也不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建 审判员沙声山 审判员陈斌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周佳
判决日期
2020-09-2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