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与刘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103民初3122号
判决日期:2020-09-11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刘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慧杰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徐文倩
书记员张兵
判决日期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