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与高全林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02民初2437号
判决日期:2020-09-07
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高全林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予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军诉称,2016年9月,原、被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1、被告委托原告代理其与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执行终结止;2、被告先付原告前期代理费20000元,后期代理费按照被告实际得到款项的20%收取,且应在得到回款后立即支付。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案件胜诉,判决卢某某支付高全林123万元及利息。2017年,原告告知被告申请执行,实现债权。被告告知原告,卢某某将贵州一工程交付其承揽。产生的利润就不申请执行了。2019年,因上述所说的工程欠款太多,被告认为无法实现债权,又委托原告向新城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告自行和卢某某达成和解,向法院递交了终止执行申请。2019年底,被告到卢某某公司任职。综上所述,原告已按合同履约完毕,被告却一直不支付后期律师代理费,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现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后期律师代理费2612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赵丹
二0二0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巨秀娟
判决日期
20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