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财保103号
判决日期:2020-08-30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353396126.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杭州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353396126.8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赵荣祖
审判员钱一军
审判员顾茵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刘红
判决日期
202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