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瑞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05执563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7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诉河南瑞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119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瑞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移送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根据案件需要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瑞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存款1382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杨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振宇
判决日期
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