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与秦文华、秦海彬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32民初998号
判决日期:2020-08-26
法院:新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与被告秦文华、秦海彬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以秦文华、秦海彬已支付代理费为由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元,由四川正刚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罗茜
判决日期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