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赛金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91执11430号
判决日期:2020-08-18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赛金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91民初183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分别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一、2020年7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二、2020年7月17日、8月4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提起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等信息。
三、2020年7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询问。
四、2020年8月4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于2020年8月4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
五、2020年8月10日对申请人进行了终本约谈,告知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且告知了其有权申请律师调查令,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院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可依职权对案件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樊永鸿
审判员孟灵军
审判员王世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长煜
判决日期
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