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04民初13561号
判决日期:2020-02-03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94元,减半收取计897元,由原告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朱教莉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见习书记员陈志扬
判决日期
20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