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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150713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瑞文
联系方式:010-58501688
注册时间:2002-09-10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简介: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为准);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为准);IPTV传输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测绘服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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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与朱慧卿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73民终701号         判决日期:2020-08-05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天翼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慧卿、一审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584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朱慧卿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8民初5842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朱慧卿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410元,减半收取1705元,由朱慧卿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93元,减半收取296元,由天翼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辉 审判员冯刚 审判员郑伯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潘红伟
判决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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