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与朱慧卿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73民终701号
判决日期:2020-08-05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天翼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慧卿、一审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584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朱慧卿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8民初5842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朱慧卿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410元,减半收取1705元,由朱慧卿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93元,减半收取296元,由天翼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辉
审判员冯刚
审判员郑伯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潘红伟
判决日期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