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智谋、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4执4185号
判决日期:2020-08-04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施智谋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1民终44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783048.8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收入7783048.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苏舸飞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喻佳
判决日期
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