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纵昂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403民初3572号
判决日期:2020-08-04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张勇诉被告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纵昂建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善闯、刘阳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张勇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张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勇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艳梅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倩莹
判决日期
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