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敏与周安进、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212民初7980号
判决日期:2020-08-03
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海敏与被告周安进、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经赔偿为由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张建昌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李媛媛
判决日期
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