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雄丽、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川行申242号
判决日期:2020-07-29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彭雄丽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崇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行终112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彭雄丽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没有查清本案基本情况,认定本案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没有查明本案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求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彭雄丽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轶贤
审判员郭毅
审判员吕元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何卓蔚
书记员杨函丞
判决日期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