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晟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14民初457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7-17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沈阳晟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辽0114民初45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申请人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彭艳君
人民陪审员陈颖
人民陪审员张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黄名兰
判决日期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