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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9-33777663
注册时间:2000-12-08
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8号
简介:
爆破作业,铁路综合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械修理、加工、制造,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预制,各类混凝土预制,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工程试验、检测,工程物资销售,物业管理,转供水电,动产及不动产租赁服务,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工程测量,研发服务;员工培训(内部),会议服务(内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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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毅、古星德等与龚建安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云0627民初5606号         判决日期:2020-07-21         法院: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毅、古星德、程建民诉被告龚建安、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受理后,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四川合众拓展铁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交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骁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谭毅、古星德、程建民当庭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龚建安、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合众拓展铁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交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骁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谭毅、古星德、程建民撤回对被告龚建安、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合众拓展铁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交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骁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37元,减半收取2818.5元,由原告谭毅、古星德、程建民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付在川 审判员田华 人民陪审员文成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露
判决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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