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丽与马金柱、牛成立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2302民初1106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阜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艳丽与被告马金柱、牛成立、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2020年6月26日,原告王艳丽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王艳丽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5元,由原告王艳丽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米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淑芳
判决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