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三隆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1973执恢1526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一、执行依据:本院(2018)粤1973民初10603号民事判决书。
二、立案执行日期:2019年9月29日。
三、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254939.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负担受理费22419.76元、保全费5000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本案已执行到位361756.74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2019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
裁定结果
判决结果
终结(2019)粤1973执恢152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何业生
审判员梁晨
审判员莫芷维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志彬
判决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