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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588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朝阳
联系方式:0769-82618888
注册时间:2008-05-16
公司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
简介: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磁性材料生产;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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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三隆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1973执恢1526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一、执行依据:本院(2018)粤1973民初10603号民事判决书。 二、立案执行日期:2019年9月29日。 三、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254939.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负担受理费22419.76元、保全费5000元。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本案已执行到位361756.74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2019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 裁定结果
判决结果
终结(2019)粤1973执恢152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何业生 审判员梁晨 审判员莫芷维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志彬
判决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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