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钢诺商贸有限公司、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赣1121执712号
判决日期:2020-07-02
法院: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1121民初62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6月3日向两被执行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尹若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尹若玉支付申请执行人2623531元及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28635元,合计人民币2652166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尹若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尹若玉在银行的存款2652166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或提取等额收入;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尹若玉银行存款或提取收入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徐秋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王志文
判决日期
20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