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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7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孝伟
联系方式:0769-89152877
注册时间:2010-01-28
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
简介: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销售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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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艺塑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5民辖终183号         判决日期:2020-07-09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泉州艺塑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1民初13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泉州艺塑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之规定,艺塑公司所在地石狮市为本案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石狮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求依法撤销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闽0581民初1305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本案由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做答辩
判决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1民初130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鹏腾 审判员陈美雅 审判员王帆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许安娜
判决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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