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艺塑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5民辖终183号
判决日期:2020-07-09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泉州艺塑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1民初13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泉州艺塑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之规定,艺塑公司所在地石狮市为本案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石狮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求依法撤销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闽0581民初1305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本案由石狮市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做答辩
判决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1民初130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鹏腾
审判员陈美雅
审判员王帆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许安娜
判决日期
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