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14执1875号
判决日期:2020-07-09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京0114民初16500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共计554.936024万元。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经查,被执行人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账户,农业银行账户有余额33651.49元,我院已在(2020)京0114执1884号一案中扣划,交通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案件冻结,本案轮候冻结;其名下无房产、车辆、证券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申请执行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554.936024万元已执行0万元,尚有554.936024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受清偿。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北京金龙翔投资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波
审判员郝丙坤
审判员薛恩同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赵文成
判决日期
20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