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秦旭霞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民申1887号
判决日期:2020-07-08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秦旭霞、刘瑞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4民终2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王永伟
审判员黄爱玲
审判员陈国防
审判员申希江
审判员杨帆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向华
判决日期
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