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秀蜜与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屈元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241民初1637号
判决日期:2020-07-03
法院: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秀蜜与被告龚恒、秀山县万信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屈元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龙秀蜜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龙秀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4元,减半收取1552元,由原告龙秀蜜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良发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覃玉姣
判决日期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