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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9-33777663
注册时间:2000-12-08
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8号
简介:
爆破作业,铁路综合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械修理、加工、制造,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预制,各类混凝土预制,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工程试验、检测,工程物资销售,物业管理,转供水电,动产及不动产租赁服务,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工程测量,研发服务;员工培训(内部),会议服务(内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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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盟天诚工贸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402民初2942号         判决日期:2020-06-24         法院: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诉称:原告与某水泥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签订一份《运输服务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某水泥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款项2990230.99元未付。由于被告拖欠某水泥有限公司款项2915168.30元,2020年4月28日某水泥有限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原告,但被告未依法履行其付款义务,因此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款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陕西某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120元,原告已预缴15060元,现退付原告1506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的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咏梅 二0二0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陈莹
判决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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