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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利亚
联系方式:0512-62808761
注册时间:1998-05-13
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7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基础电信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ﻭﻪ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销售代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技术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ﻭﻪ限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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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与陈秀清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苏0303民初7318号         判决日期:2020-06-24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秀清诉被申请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秀清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陈刚、左黎君以名下共有的徐州市泉山区房屋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陈刚、左黎君名下共有的徐州市泉山区房屋一套。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陈秀清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陈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于淼
判决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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