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与陈秀清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苏0303民初7318号
判决日期:2020-06-24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秀清诉被申请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秀清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陈刚、左黎君以名下共有的徐州市泉山区房屋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陈刚、左黎君名下共有的徐州市泉山区房屋一套。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陈秀清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陈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于淼
判决日期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