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湖北渝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案号:(2020)鄂0325民督15号
判决日期:2020-06-23
法院: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0年6月11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诉称:2018年11月28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一直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义务,但被申请人并未按照协议约定给付申请人法律顾问费,申请人曾多次找被申请人催要,被申请人一直推诿不予给付申请人顾问费。为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顾问费40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被申请人湖北渝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顾问费40000元。
申请费267元,由申请人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叶章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俊松
判决日期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