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刘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04执45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16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刘昕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字[2019]第965号仲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刘昕名下冀A×××××号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高志潇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代书记员乔晓珺
判决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