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杭州峰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8601民初194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12
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峰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于2020年4月8日变更为普通程序。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申请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5000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江怡
人民陪审员陈峥嵘
人民陪审员张小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柳佳
书记员何超峰
判决日期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