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瑞昌市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481民督1号
判决日期:2020-06-11
法院: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的支付令申请后,于2020年1月15日发出(2020)赣0481民督1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瑞昌市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本院2020年1月15日(2020)赣0481民督1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波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邓亚奇
判决日期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