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瑞昌市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案号:(2020)赣0481民督1号
判决日期:2020-06-11
法院: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律师代理费40000元,并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九江县人民法院(2017)赣0421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及欠条各一份予以佐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被申请人瑞昌市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40000元,并承担本案支付令申请费100元,合计40100元。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高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邓亚奇
判决日期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