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月与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02民初3378号
判决日期:2020-05-25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月与被告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赵月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已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赵月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海鸿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闫鹤
书记员邢邵男
判决日期
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