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新红荷轩食府、赵风花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车务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271民初4876号
判决日期:2020-05-22
法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嘉峪关市新红荷轩食府、赵风花与被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车务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嘉峪关市新红荷轩食府、赵风花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嘉峪关市新红荷轩食府、赵风花撤诉。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计10500元,由嘉峪关市新红荷轩食府、赵风花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丽娇
书记员任宏飞
判决日期
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