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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36671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嘉臣
联系方式:020-36063582
注册时间:2000-09-19
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简介:
旅客过港服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交通运输;仓储;航空设施使用服务;提供航空营业场所;航空器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航空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服务;行李封包、航空应急求援;航空信息咨询;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延伸服务;代办报关手续服务;场地出租;展览展示服务;销售: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互联网商品零售;污水处理。以下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汽车和机电设备维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包车客运、班车客运、出租客运及客运站经营;饮食、住宿服务;食品加工;广告业务;国内商业(专营专控商品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小轿车;供热、供冷、供水、供电;供电、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电气、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水电计量管理;燃气供应服务;清洁能源管理服务;售电业务;电动车充电及相关服务;机场助航灯光设备技术咨询、检修及更新改造项目;机场专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服务;建筑设施装饰维修、道路维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培育花卉、苗木;销售园林机械设备;收购农副产品(烟叶除外);过境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汽车租赁。酒吧,酒类销售,桑拿,美容美发,游泳场,健身,乒乓球,桌球,棋牌;商务会议服务,洗衣、照相及冲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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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雅创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71民申1号         判决日期:2020-05-11         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雅创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机场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白云机场旅服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2018)粤7102民初3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雅创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审判决的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一、一审判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加的印章与其在(2017)粤71民终68号案件中所使用的印章一致,该印章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效印章”,该认定结论与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有效印章认定的裁判规则相悖。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对存在明显错误裁判,人民法院不能援引存在明显错误的裁判作为另一案裁判的裁判依据和证据。同时,人民法院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之规定,发现有错误的裁判应当依职权决定再审,撤销该民事裁定,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和个案的公正。二、一审判决认定:“《东一指廊国产品店铺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不一致。该合同的另一主体是广州市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本案的起诉行为得到了广州市雅创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真实授权和认可,也不能证明其与广州市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何关联性,也无法证明其系涉案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且二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提出了异议。故对本案原告的全部诉请,本院均不予支持。”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既是事实错误,也与我国法律规定相悖。申请人是涉案工程的承包人,是涉案合同的相对方。本案诉讼是申请人提起的诉讼,代理人取得了申请人有效授权和认可。三、一审法院以判决的方式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0条第2款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申请人认为其诉讼请求有证据支持,即使一审法院驳回申请的诉讼,也应当用裁定的形式,而不能以判决的形式驳回。一审法院以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在申请人无新证据时将丧失了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是为以合法形式对违约侵权人实施保护,其结果损害了社会利益和司法公信力。据此请求法院判令:1、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严重错误,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2018)粤7102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二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06348.55元、利息102348.88元和赔偿逾期付款损失66526.77元;2、由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和再审诉讼费。 申请人雅创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工商信息、申请人工程款收款《收据》、白云机场旅服公司内部文件材料,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申请人与白云机场旅服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作为证据。 被申请人白云机场公司、白云机场旅服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广州市雅创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张海城 审判员邓军 审判员余彬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莫艳仪
判决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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