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创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新0103民初3144号
判决日期:2020-05-11
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金创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原告新疆金创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本案诉讼标的变更为10000元,并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新疆金创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13.64元(原告已预交),扣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本案应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新疆金创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余款3788.64元本院予以退还原告新疆金创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员王朴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程金丽
判决日期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