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20执670号
判决日期:2020-05-08
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沪0120民初171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及利息人民币180173.73元。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上述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本案在执行期间,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直接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本案执行。
以上事实,有本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材料、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欢
审判员卫志强
审判员沈燕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祝军
判决日期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