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北京星昊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民终3170号
判决日期:2020-05-06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星昊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590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76元,减半收取5738元,由上诉人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国俊
审判员范磊
审判员黄晓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黄旭宁
书记员明玥
判决日期
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