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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舜土规划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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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933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宏
联系方式:010-62191033
注册时间:2004-10-12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9号楼3层301室
简介:
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管理服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检测;环境保护监测;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土地规划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测绘服务(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经营)(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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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霞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15执7275号         判决日期:2020-04-29         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田永霞与美家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京0115民初4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田永霞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美家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给付租金、违约金共计1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美家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经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美家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田永霞亦未提供被执行人美家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本案申请执行人田永霞申请执行的租金、违约金共计12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未受清偿。经合议庭审查核实,被执行人美家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田永霞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美家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美家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田永霞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永霞发现被执行人美家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刘军 审判员马元凯 审判员任爱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占军
判决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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