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罗彩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923执319号
判决日期:2020-04-27
法院: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依据(2019)湘0923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罗彩瑛给付代理费6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现该案已执行终结
判决结果
终结安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923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黄卫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黄治平
判决日期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