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卓鹰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花都供电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0114民初10469-1号
判决日期:2020-04-22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卓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花都供电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广州铁路公安局广州公安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本案需以(2016)粤0114民初5392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为由,于2017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卓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卓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梁红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梁欣妮
判决日期
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