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1321民初4579号
判决日期:2020-04-07
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030元,减半收取37015元,由原告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新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张天慈
判决日期
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