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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4925403万元
法定代表人:武勇
联系方式:020-61322159
注册时间:1992-12-05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简介:
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运输设备、设施、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租赁;铁路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业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租赁;组织管理铁路客货运输、科技与其他实业开发;承办陆运进出口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铁路内外建筑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维修;旅业;餐饮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仪器仪表维修;工程总承包及管理;工程设计;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装卸搬运;仓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商务信息咨询;铁路运输技术领域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铁路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建筑用花岗岩等石料开采;花卉苗木种植、销售、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系统内部人员培训(由分公司经营);现代远程教育 (由分公司经营);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互联网出版、期刊出版、报纸出版(具体按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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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1321民初4577号         判决日期:2020-04-07         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600元,减半收取20300元,由原告福建省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新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张天慈
判决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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