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与巫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苏05民初607号
判决日期:2020-03-31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与被告巫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938元,减半收取计969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蒋毅颖
代理审判员杨俊生
代理审判员陆庆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严静
判决日期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