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德州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81执保61号
判决日期:2020-03-31
法院: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德州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481民初5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价值650000元的财产。现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账户81×××45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二、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胜华分理处账户16×××62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三、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账户16×××40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四、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账户81×××67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五、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账户80×××49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六、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账户1100000110120100144467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七、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账户375899991010003058493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八、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账户24×××98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九、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海通路分理处账户15×××58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十、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西城支行账户37×××10存款6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止。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兴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荣刚
判决日期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