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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安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764万元
法定代表人:陶海
联系方式:010-50961630
注册时间:2005-06-20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5单元801
简介: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械制造;交通安全及管理专用设备制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计算机维修;计算机、通讯设备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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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安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京03执81号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2670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文安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复华文商产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复华文商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七十六万零四百一十元一角四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斯恩艾特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六十九万九千四百二十五元四角六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复华文商产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复华文商产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一万零四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复华文商产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宁群 审判员徐辉 审判员魏志斌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李子英
判决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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