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亮与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孙旭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17执保34号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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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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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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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双槐电厂二期工程中的应收款13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续行保全的期限不超过前述期限
合议庭
审判员程长禄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曾珠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