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玉贵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225民初636号
判决日期:2020-03-27
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苟玉贵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陶振明独任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苟玉贵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苟玉贵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苟玉贵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陶振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郑佳莉
判决日期
202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