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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2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联系方式:021-61691998
注册时间:1998-09-29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简介: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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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成都龙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杨万洪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执异337号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八公司)与成都龙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杨万洪、陈丽莎对执行位于成都市邛崃市房屋(以下称争议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案外人杨万洪、陈丽莎异议称,其于2017年3月25日与龙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龙祥公司销售的争议房屋,并支付相应房款,请求解除对争议房屋的查封。 本院查明,本院在审理建筑八公司与龙祥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建筑八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2017)川01执保169号执行裁定,与本案相关的裁定事项为:查封龙祥公司位于邛崃市的房产(共计196套)。查封期限三年,自2017年6月6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本案争议房屋在上述查封范围内。 另查明,2017年3月25日,杨万洪、陈丽莎与龙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争议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341568元,龙祥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7日出具收据,载明收到杨万洪、陈丽莎支付的购房款139433元。争议房屋至今未交付杨万洪、陈丽莎,该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杨万洪、陈丽莎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房屋已交由其占有使用。 以上事实,有执行裁定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等证据在案为证
判决结果
驳回杨万洪、陈丽莎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张争 审判员夏小璐 审判员梁楷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谢容
判决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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